根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通告〔2018〕1號文件,麗水市的禁漁時間為每年3月20日12時至6月20日12時止,為期三個月,禁漁期間禁止一切漁業捕撈作業。 自2020年3月20日起,為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,落實麗水市禁漁期相關規定,慶元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積極開展為期20天的禁漁期宣傳工作。 此次禁漁期宣傳,慶元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專門制作了禁漁宣傳車,并通過拉橫幅、貼通告,設立告示牌等方式,深入各鄉鎮重點水域對禁漁期相關規定進行宣傳,得到了群眾的廣泛關注。同時,執法人員還利用禁漁宣傳車的車載廣播,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等法律中涉漁違法犯罪的相關條文進行廣播解讀,切實履行了“誰執法誰普法”責任。期間,慶元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與各個屬地派出所進行了禁漁工作銜接,強化與公安部門的合作,聯合打擊禁漁期內涉漁違法犯罪行為。 接下來,慶元縣農業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將繼續開展漁業領域執法檢查,嚴厲打擊電力捕魚、毒魚、炸魚等破壞魚類生態環境的違法捕撈行為,全面推進內陸漁業資源保護專項執法。 |